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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离岛免税消费扩容升级奖励实施细则》
《三亚市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亚市商务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2025修订版)〉的通知》(三旅文〔2025〕338号)相关规定,现将《三亚市支持离岛免税消费扩容升级奖励实施细则》《三亚市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商务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支持离岛免税消费扩容升级
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亚市商务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2025修订版)〉的通知》(三旅文〔2025〕338号)中“十九、支持离岛免税消费扩容升级”条款规定,支持离岛免税经营主体拓展客源渠道,赴国内重点客源城市举办离岛免税专场推介会,吸引重点目标客群城市旅客入岛购物消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针对三亚市从事离岛免税经营的企业,在2025年期间自主组织赴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开展专场推介会等营销推广活动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营销推广活动按场次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对营销推广活动产生的场地租金、物料搭建、设备租赁等实际发生费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场营销推广活动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资金申报
企业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系统链接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
(一)申报时间
企业在2025年第一、二季度举办的活动,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在2025年第三季度举办的活动,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在2025年第四季度举办的活动,须于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最晚不超过2026年1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营销推广活动方案、总结及视频、图片等证明资料;
5.营销推广活动产生的场地租金、物料搭建、设备租赁等费用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审核。市商务局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核查评审(可聘请第三方机构)。
市商务局在资金审核中,结合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获奖申报单位的名单。向税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有欠税等违规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有违规经营或失信行为。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征求企业安全生产意见,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有关部门督办但未完成整改安全生产问题的,不予支持。
(二)资金公示。由市商务局在海易兑平台上对拟奖励企业及标准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获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异议提出者向市商务局进行反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商务局牵头核查处理。经核查,异议情况属实,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给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按规定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奖励政策规定的,申报单位可自主择优选择,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
(二)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四)本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离岛免税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三亚市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商〔2024〕304号)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的为准。
附件:1.支持离岛免税消费扩容升级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三亚市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
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亚市商务局 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2025修订版)〉的通知》(三旅文〔2025〕338号)中“二十、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条款规定,为加大三亚市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消费市场,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2025年,在我市举办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自主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的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其中:商贸经营主体,是指从事餐饮、商品零售的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线上平台,是指从事商品零售的电子商务平台。
大型主题活动指:由市政府主办或市政府指导、市直有关部门主办的促消费、旅文节庆、文艺演出、大型展会等大型主题活动。
二、奖励标准
在我市举办大型主题活动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企业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纳统餐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1000万元、交易单数超过5000笔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资金申报
企业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系统链接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
(一)申报时间
企业在2025年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自主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应提前将自主促消费活动方案提交系统。大型主题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本细则印发前已举办的促消费活动应在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自主促消费活动方案及视频、图片等证明资料;
5.大型主题活动举办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的交易明细清单。
6.大型主题活动举办当月以及上年同期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餐饮业经营情况表。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审核。市商务局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核查评审(可聘请第三方机构)。
市商务局在资金审核中,结合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获奖申报单位的名单。向税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有欠税等违规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有违规经营或失信行为。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征求企业安全生产意见,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有关部门督办但未完成整改安全生产问题的,不予支持。
(二)资金公示。由市商务局在海易兑平台上对拟奖励企业及标准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获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异议提出者向市商务局进行反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市商务局牵头核查处理。经核查,异议情况属实,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给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按规定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直部门将本单位发起、市政府主办或市政府指导、本单位主办的主题活动,于活动举办前报送市商务局。
(二)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奖励政策规定的,申报单位可自主择优选择,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
(三)大型主题活动跨月开展的,申报单位可自主择优选择月份申报。
(四)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六)本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离岛免税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三亚市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商〔2024〕304号)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的为准。
2.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