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2年三亚市促进汽车销售消费券发放时间的公告
为持续激发汽车消费需求,提振消费市场,经市政府批准同意,2022年三亚市促进汽车销售消费券发放活动延续至2023年2月20日(发完即止)。领取规则、补贴标准不变,消费券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参与2022年10月27日-12月31日活动,已收到汽车消费券的消费者,未消费金额会在2023年1月10日到期后自动收回,新消费券将于2023年1月13日前按照收回金额重新发放,使用期限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三亚市促进汽车销售消费券发放细则
三亚市商务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
2022年三亚市促进汽车销售消费券发放细则
一、活动参与要求
1.购车人(非企业)须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在三亚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机动车(包括新能源车和燃油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开具正规发票;
2.新购置车辆须于2023年2月20日前在三亚市完成上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27日开始,2023年2月20日结束。购车日期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
三、活动范围
1.参与人员
符合购车条件的岛内居民和游客。
2.参与商户
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商户(名单详见附件1)。
四、活动规则
购车人新购车辆在三亚市完成上牌并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在最近的建设银行三亚分行营业网点提交材料登记相关信息,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汽车消费券红包。
1.证明材料
购车人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POS签购单、车身照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消费券发放
建设银行三亚分行负责审核购车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三亚市商务局委托三亚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负责审核已提交材料购车人的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市商务局同意后,消费券以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形式在T+2工作日内发放,并以短信形式告知购车人。红包金额为消费券审核通过金额,红包可在指定家电及商超类商户(具体详见附件2)消费,不能转给他人或者兑回本人银行账户,红包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23:59,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数字人民币红包系统将统一收回。
红包查询路径:购车人下载并注册/打开“数字人民币APP”,开通建设银行钱包,绑定银行卡升级为二类或一类钱包后,即可在“数字人民币APP-服务-红包”,在“已领取’栏查看红包;如未开通建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一二类钱包,红包在“待领取”栏,需开通后在“已领取”栏查看红包。
3.消费券使用
购车人在参与本次消费券的家电及商超类商户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时,系统优先扣除红包金额,当支付金额小于红包金额时,扣除等额红包金额,剩余红包金额可继续使用;当支付金额大于红包金额时,不足部分需事先从绑定的银行账户充值到数字人民币钱包。如享受优惠的交易发生退款,在红包有效期内的将退回红包金额至数字人民币APP红包内,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如红包超过有效期,发生退款,仅退还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含抵扣金额),已使用抵扣优惠不再补偿。
五、消费券红包发放标准
裸车购车发票 |
车辆类型 |
红包面额(元) |
10万元以下 |
燃油车 |
2000 |
新能源车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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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含)至 20万元 |
燃油车 |
3000 |
新能源车 |
4000 |
|
20 万元(含)以上 |
燃油车 |
5000 |
新能源车 |
6000 |
(活动中,主办单位将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动态调整红包面额和张数)
六、注意事项
1.活动期内每名购车人限申请一次(一辆车)汽车消费券,时间以购车时间为准,先到先得。
2.为保证活动秩序,活动要求参与活动的购车人需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二类或者一类钱包,且建设银行个人钱包实名信息、实际车辆注册人身份信息、个人购车发票抬头信息需保持一致,不允许代领,代领视为放弃此次汽车消费券活动。
3.如参与商户和购车人利用不正当手段、规则漏洞等方式进行套利,建设银行三亚分行和三亚市商务局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拒绝其今后参加本单位主办的任何优惠活动。
4.如发生退货、交易撤销,则视为放弃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不得以退货后的相关材料作为审核材料提交。
5.购车人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如对商品、活动规则有疑问,请咨询活动商户。
6.活动期间,如出现汽车销售商户操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刷错设备、填错信息),导致购车人无法参与活动,原则上由商户、购车人自行负责。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三亚市商务局所有。
联系人:
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分行 黄经理,电话0898-88240725;
三亚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何 斌,电话13876945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