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绩效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商展〔2018〕411号)文件要求,省商务厅2018年划拨给我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发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举办的符合条件的会展项目。按照《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5〕192号)、《2018年度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三亚市绩效奖励资金发放实施方案》,我局对前期已通过申报、现场核查和提交总结材料的会展项目进行整理,并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形成《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三亚市绩效奖励发放分配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符合条件的19个会展项目(共计发放奖励金额3511606.00元)予以公示。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但不在本次公告内的申报项目,如后续项目按规定补交材料并通过审计审核后,可再次发放。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9年3月26日18:00前)向三亚市商务局(88292930、88255776)反馈。
三亚市商务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