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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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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10:37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0〕313号)的要求,现将海南省2021年度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认真阅读商办贸函〔2020〕313号(文件见商务部网站工作通知),自行下载附件1、2、5、6、9并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出口授权数量继续按照《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执行。

二、根据商办贸函〔2020〕313号的要求,除附件表格外,企业还需提交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未申报2020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20年为四类企业,2021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三、企业应如实申报,商务主管部门将对出口数据等信息进行核查,如有作假,将取消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质。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海南省商务厅,书面材料二份,一份上报商务部,一份省商务厅留存,此外,请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材料递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二楼267室。联系人:海南省商务厅程哲、李春林,电话:65349320、65303190。

 

 

海南省商务厅

2020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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