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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亚市会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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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3:14 市商务局

三亚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会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企业

为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三亚各类会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现将《三亚市会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好会展活动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三亚市会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附件

 

三亚市会展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为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部署要求,规范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加快推进会展业恢复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扩大开放、助推产业、促进投资、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下同)、场馆运营单位及活动参与方(含参展商、参会单位、搭建商、服务分包商、观众等)。

二、总体要求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防控原则,结合会展活动的实际情况,落实会展活动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活动举办方+场馆运营方+活动参与方”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做好活动举办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总体原则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全面落实“四早”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遵循“六必”要求(身份必录、信息必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消毒必做、突发必处),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四、责任划分

(一)活动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做好活动举办备案。疫情期间会展活动实行备案制。举办单位应提前向商务和公安部门提出活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并接受卫健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性指导意见,严格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2.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举办单位应成立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牵头负责管理和落实整个活动过程的公共卫生和安全保障措施,督导场馆运营单位和活动参与方落实相关防疫责任,及时进行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3.做好展(会)前准备。对所有参展(会)人员实施健康告知;收集审核所有参展(会)和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和健康码信息,分类筛查情况并进行登记记录;安排专人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每日健康监测;做好活动期间体温检测设备、防护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控物资准备;按防控防疫要求合理规划展位布局、功能区设置,合理制定人员动线及流量进出管控方案。

4.做好会展活动现场管理。在活动入口处设置如人脸识别系统、身份信息扫码设备、红外测温系统、安检门等设备,确保安全检查、证件查验、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口罩佩戴、局部消毒等各项措施落实后方可进场,确保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信息筛查到位。活动期间应加强现场巡查,做好人员引导和秩序维护,提醒并劝导人员戴好口罩,并保持安全交谈距离。

(二)场馆运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

1.制定并实施馆内疫情防控方案。场馆运营单位应制定场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分批次开展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会同举办单位对场馆内发生的疫情实施相应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

2.做好展(会)前准备。负责做好场馆的设施设备、空调通风、垃圾清运、环境消毒、餐饮安全等卫生保障工作。做好体温检测设备、防护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准备;联合举办单位组织并培训专人实施体温监测、实名验证、门禁管理、安全检查、秩序维持、巡查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协助举办单位优化设置人员和物流通道,实施人车分流和人员分流通行管控措施,并完善相应标识系统。

3.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一定数量 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单独隔离观察 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参与临时医学观察点工作的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乳胶手套。

4.加强健康宣传。在场馆内公共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公布可疑症状报告电话。

(三)活动参与方承担联防联控职责

1.如实申报健康信息。活动参与方收集并审核本单位参与人员健康信息,按要求向活动举办单位如实申报。

2.做好日常消杀工作。做好搭建物资及展品的防护,做好展区内的展品及物资的每日消杀工作,同时配合场馆做好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杀工作。

3.配好做好健康随访工作。闭馆后活动参与方需配合举办单位做好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状况随访工作。

(四)切实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场馆运营单位、服务商等,均应严格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在展会前认真排查工作人员是否在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掌握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核酸检测情况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加快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进度,做到“应接尽接”。一线工作特别是与会展活动人群高频接触的岗位,要安排已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上岗。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工作及处置疫情时须切实做好个人防护。负责展会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工作规程。

五、物资准备

(一)举办单位要确保所有参展商、搭建商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液、酒精、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对参会观展人员中未配戴口罩人员免费提供口罩。准备好红外线体温检测设备、手持测温设备、水银温度计、人脸识别系统、身份信息扫码设备、安检门等必要的安全防控设备,严把会展场馆入口关。

(二)场馆运营单位应确保准备充足的消毒药物和医疗应急用具,包括:喷雾器、量杯、喷壶、抹布、带盖的桶、消毒紫外线灯、医疗床、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含醇快速消毒剂、免洗洗手液等,并做好每一次的消毒记录。

   (三)举办单位、场馆运营单位要为消毒操作人员准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隔离工作服、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长筒乳胶手套、长筒胶靴、鞋套等。

(四)活动参与方要组织本单位/展位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按防疫要求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

六、工作细则

(一)充分做好会展活动前准备工作

1.落实物资配备及人员培训。配备充足数量防护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测温等防护设备,关键区域需配备好防护衣及护目镜等疫情防控物资。主动对接所属区卫健部门,邀请开展一次全员培训会,并安排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个人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进行会展场馆全面消毒消杀活动开始前应对会展场馆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洗消,及时清运垃圾,确保无卫生死角。活动开展期间,对场馆内公共卫生间、过道和走廊、空调系统、电梯、扶梯、就餐区等公共区域,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每天至少1次消毒,其中卫生间门把手、扶梯、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品应安排专人随时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展位和展品由参展商及时消毒。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和相应的消毒措施。

3.加强场馆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要求,会展活动举办全过程中,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都必须登记录入身份信息,建立全员信息建档。对所有参与会展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场馆工作人员、施工搭建人员、物流运输人员、志愿者等,相关单位都应提前收集并核查其健康信息,进行健康排查,建立信息档案,进行实名登记后办理相关证件。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资料,各相关单位应妥善保管与处理,严禁外泄或用于非本会展活动需要的其他事项。

(二)强化会展活动期间防控工作

1.加强活动参与人员管理。在场所入口显眼处设置健康提示,利用隔离带和铁马栏间隔缓冲区域,避免人群过分拥挤和聚集,要求人群在排队进场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m的距离。要求所有进馆人员规范佩戴好医用防护口罩,安排人员加强巡视,及时提醒、劝导参展参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未佩戴或需要更换口罩的,现场提供一次性医用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可要求其离场。对所有进入会展场所参与会展活动人员,都应严格查验身份、健康码,防疫行程卡,进行体温测量并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全部合格者方能进入会展场所,从源头上确保会展环境的安全。

不接受以下人员进场参与会展活动或提供服务工作:①健康码非绿码人员;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者;③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④入境后处于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⑤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涉疫区所在行政区(县、县级市)旅居史的人员等。

2.保证场馆及时通风换气。对会议室、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办公场所(含会展活动临时办公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在每日闭馆(会)后保持通风2小时以上。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关闭回风、空调加湿功能,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活动间隔时,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冷凝水盘等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发现病例时,应立即关闭集中通风空调,对该区域的通风口、净化器、过滤器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空调机房清洗消毒工作。

3.场馆现场设置医疗服务点和临时隔离观察点,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并设立急救车通道和停车点。场馆运营单位和举办单位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现场发热、咳嗽或其他呼吸道症状人员,出现病例及时通知所属区卫健部门,配合做好转运、消毒、隔离等工作。

4.加强会议厅(室)管理。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需尽量控制参会人数,优先选择开窗通风的会议厅(室),确有需要在无窗户的会议厅(室)开会,要确保会议期间中央空调正常运行,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保证室内有足够新风量。会议厅(室)座位摆放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m,做好会议室入口、公共区域、会议室内各区域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并根据需要对会议厅(室)的门把手、会议桌、话筒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进行消毒。

5.加强餐饮区域管理。必须由有资质的餐饮服务商提供现场餐饮服务,活动举办单位对餐饮服务商资质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备份。供餐前后均需对供餐区域进行全面清洗及消毒工作,确保供餐现场的卫生。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体温检测、口罩、手套、餐帽等),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服务工作。控制用餐人数,在指定区域错时用餐。严禁无资质或未经授权的餐饮服务商和外卖员进入会展场所及周边提供服务。

6.加强洽谈区管理。洽谈主宾双方应保持安全距离,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洽谈区通风、通气、宽敞,确保每个洽谈区域之间间隔1.5米,单个洽谈区域不超过1桌4椅。对使用过的洽谈区域应立刻安排清洁消毒,对未使用的洽谈区域每隔1小时进行消毒1次。

7.加强卫生间管理。在卫生间区域摆放洗手液和脚踏式垃圾桶,安排保洁人员每隔半小时对卫生间区域进行清洗和消毒。

8.加强场馆垃圾管理。场馆运营单位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垃圾及时收集、及时消毒、及时更换洁净垃圾袋,做到“时产时清”。单独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并作好标识,摆放在洗手间门口、各出入口通道,做好口罩、手套等防疫废弃物品回收,避免二次感染。

(三)做好闭馆(会)后防控工作

    当天会议会展活动结束后,对场馆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活动举办单位须保存至少两个月相关资料,包括所有参展(会) 人员的健康管理记录、购票记录、监控记录、打卡记录等,做到人人可追踪溯源。参展商需对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状况随访14 天,并将随访结果汇总后报给举办单位。若参展(会)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举办单位应尽快配合疾控部门排查相关接触人员。

    七、其他要求

(一)境外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展参会,鼓励采用线上方式或委托其在华分支机构、代表处、合作伙伴等参加线下活动。确需入境参加会展活动的,须满足我国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隔离及检测要求。

(二)部分重要展会须升级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按其升级后的要求和措施落实,本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根据疫情形势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举办的各类会展活动。疫情解除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通知,即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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