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商务局关于
组织开展2025年二季度三亚市互联网
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
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发展,三亚市商务局计划在2025年4至6月开展三亚市互联网汽车促消费活动,发放互联网汽车专属消费券。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现就2025年二季度三亚市互联网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二季度三亚市互联网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
(二)资金规模:总预算380万元。
(三)实施时间:2025年4月至6月。
(四)支持方式:采用“企业垫资、事后结算”方式,对完成项目目标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参与此次揭榜活动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资质要求: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完成的汽车销售额计入三亚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二)运营能力: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具备相应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按要求建立专项台账,能够依法开具正规销售发票。
(三)活动执行:承诺遵守项目活动规则和管理要求,能够通过三亚市商务局遴选的消费券发放平台或自选其他具有汽车消费券发放经验的平台自主开展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确保消费券活动拉动比不低于80倍(注:拉动比=涉及消费券的零售车价总额/发放消费券金额)。
(四)结算方式:接受“企业垫资、事后结算”的结算模式,配合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资金规模档次
揭榜企业按照申请的资金规模档次自主发放专属消费券,对在实施时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用乘用新车给予“立减”补贴。其中,专属消费券发放资金规模档次设置如下。
基础档次 |
消费券发放资金规模(万元) |
第一档 |
100 |
第二档 |
200 |
第三档 |
380 |
注:各档次消费券活动拉动比不低于80(拉动比=涉及消费券的零售车价总额/发放消费券金额)。 |
(二)实施主体确定
企业根据经营实际,自主选择申报档次并提交专属消费券活动方案。三亚市商务局根据企业资金预算合理性、活动方案可行性、预期拉动比、预估零售额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三)活动执行要求
揭榜企业严格执行申报方案,通过市商务局遴选的平台或自选其他专业平台发放专项消费券。消费者在享受消费券补贴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消费劵的支持主体仅限在活动实施主体购买购置家用乘用新车(含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须在2025年4至6月份内。
3.个人申请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购车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等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同一自然人在一家企业的专属消费券活动中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考核与清算
市商务局依据揭榜企业提供的消费券核销记录、销售凭证以及其他佐证材料对其进行考核,并按以下标准进行清算:
1.拉动比低于80,不予支持,全部活动费用由企业承担。
2.拉动比不低于80,企业未出现违反《承诺书》约定的相关行为:
(1)实际发放金额≤申报规模:按实际金额清算。
(2)实际发放金额>申报规模:按申报规模清算(最高不超过38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2025年二季度三亚市互联网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属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四)企业承诺书。
报名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扫描申报材料PDF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须与纸质资料文件一致,且彩色扫描相关证照原件。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anyaswxfk@163.com。
五、报名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4月22日18:00(以报名文件到达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三亚市商务局消费促进科,0898-88270515。
地 址:三亚市天涯区文明路145号市政府二办8楼。
六、其他说明
本活动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企业参与实施。原则上,本活动与其他需要三亚市承担资金的各级汽车消费券活动不重复参与享受。
附件:1.2025年二季度三亚市互联网汽车促消费活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表
三亚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