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海南)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资格证书的公示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2号)规定程序,聚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海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已缴纳足额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24日至7月30日。
联系人:袁方,0898-38860160
三亚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