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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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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09:58 三亚市商务局

《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大力发展首发、首秀、首展经济,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三亚市场上市新品,打造时尚消费中心,市商务局就相关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发现,作为消费引领发展的城市,三亚市的消费多元化急需提质,出台消费热点营造、标杆引领、能级提升、量级引爆等多方面目标的促进措施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23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三府规〔2023〕10号),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制定目的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或开设首店和旗舰店,促进品牌持续做强,支持引进中华老字号餐饮店、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等品牌餐饮,大力发展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增加城市的时尚度、影响力,促进城市消费升级,打造时尚消费中心。

三、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按照首发、首秀活动所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首秀活动产生的实际费用须在50万元以上、首发活动产生的实际费用须在50万元以上。

二是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三亚市新开设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旗舰店,按照该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设立奖励。其中该首店(旗舰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须在100万元以上。

三是对获得设立奖励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首店(旗舰店),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同时在该首店(旗舰店)纳入统计后的下一年,年度销售额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按照该首店(旗舰店)设立奖励的3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四是支持本市餐饮企业参评中华老字号餐饮店、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等标杆称号,按照获评门店达到标杆称号前的最后一次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该店最后一次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须在50万元以上。

五是鼓励中华老字号餐饮店、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等高端品牌在三亚开店落户,按照新开门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新开门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须在50万元以上。

六是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设立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并制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支持。

四、名词诠释

国际知名品牌主要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国内知名品牌主要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首发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举办某品牌一种或多种产品的展示、亮相活动。

旗舰店指某一品牌在城市中营业面积最大,能充分体现品牌形象,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当前主要商品线的零售业态实体门店,或商品最为丰富齐全、拥有最快上市速度等特点为一体的专门店或专营店。

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是指活动场租费、展场搭建材料费和人工费、设备物料采购和租赁费。

实际投资总额是指品牌单个店面装修、租赁成本,包括装修设计、项目施工以及装修材料(不含软装)、房屋租赁支出的费用,具体以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购买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对应发票为准。

五、试用行业范围

(一)举办首发首秀活动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L72

(二)设立首店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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