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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2024年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亚市商务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
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琼商消〔2024〕12号)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根据《三亚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消费券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报废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并在三亚市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相应的消费券。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发放4000元消费券;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发放2000元消费券。
序号 |
报废车及购车类型 |
消费券面额(元) |
对应消费券组成 |
领取规则 |
1 |
报废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
4000 |
40张满100.01立减100元 |
活动期间每位购车人仅可申请一次 |
2 |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
2000 |
20张满100.01立减100元 |
(二)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
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7月15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三亚市注册登记的车企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相应的消费券:对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发放2000元消费券;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发放3000元消费券;30万元(含)以上的,发放4000元消费券。
序号 |
裸车购新车发票 |
消费券面额(元) |
对应消费券组成 |
领取规则 |
1 |
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 |
2000 |
20张满100.01立减100元 |
活动期间每位购车人仅可申请一次 |
2 |
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 |
3000 |
30张满100.01立减100元 |
|
3 |
30万元(含)以上 |
4000 |
40张满100.01立减100元 |
二、补贴对象
(一)汽车报废更新消费者
乘用车(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产权属于个人的消费者,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消费券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2.个人消费者注销名下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国内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二)汽车置换更新消费者
乘用车产权属于个人的消费者,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15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2.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国内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时间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2月10日期间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如因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相关证件不清晰、无法识别、条件不符合等情况,审核人员有权驳回申请,购车人需重新上传材料。
(二)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
登录云闪付APP进行申报。
方式一:登录云闪付APP—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进入“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专区进行申领。
方式二: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标识——进入“三亚市政府消费券”专区——进入“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进行申领。
(三)申报提交材料
汽车报废更新需提交材料: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照片;
2.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3.所购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
4.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
6.报废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
7.《信用承诺书》(照片扫描件均可);
8.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汽车置换更新需提交材料: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照片;
2.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3.所购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
4.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该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3、4页,须包含该车在2024年7月1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及转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
6.《信用承诺书》(照片扫描件均可);
7.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为保证活动秩序,活动要求参与活动的购车人云闪付APP账号实名信息、实际车辆注册人身份信息、个人购车发票抬头信息须保持一致,购车发票“销货单位名称”须与实际销货商户名保持一致,不允许代领,代领视为放弃此次汽车消费券活动。
(四)审核
审核人员按照购车人上传材料首次提交成功时间为准,在15个工作日内,对购车人在本活动中消费券领取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查询审核进度。
(五)消费券发放
对审核通过的名单,由发放平台将消费券发至车主本人云闪付账户,并以短信的方式通知购车人。请购车人谨防诈骗,不要点任何无关链接。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将联合相关部门核实车辆信息,如发现申领的信息和图片存在造假,将取消购车人活动参与资格,并回收购车人获得的消费券资金。
四、消费券参与门店
购车人领取的消费券,可在三亚市区域内超市、加油站、家电、智能手机、离岛免税店等消费场景使用(相关信息详见云闪付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更多消费场景)。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购车人消费时出示银联云闪付付款码支付(手机定位在三亚),消费券可自动叠加使用,单笔消费最多可叠加20张券。(例如,购车人持有40张满100.01立减100元消费券,当次消费3500元,可以自动叠加20张满100.01立减100元券进行使用,实际支付1500元。)消费券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23:59:59,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系统将统一收回。
(二)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到店参加。
(三)优惠使用默认优先级为:立减/票券>积分>红包,用户可前往“我的”-“设置”-“支付设置”-“付款码优惠使用顺序”进行设置。若优惠方式与设置的付款码优惠使用顺序不同,可能无法享受指定活动的优惠。
(四)退款返券规则:享受优惠的交易发生退货、撤销等反向交易时,订单实际支付金额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该优惠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一日内退还已使用的优惠券,优惠券有效期不变,用户可在“我的票券”中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优惠券已过有效期或在优惠券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发生退货,此时不返还优惠券。【如交易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用户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发生部分退货时不返还优惠券。】
(五)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设备处于脱机状态、未打开手机定位功能、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此次消费优惠后续不予补发。
(六)本活动发放的优惠和权益仅限用户本人使用,如用户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或使用优惠(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用户定位、使用外挂工具、与商户进行虚假交易、单个产品拆单支付等),中国银联和主办方有权取消用户参与资格、撤销相关交易、收回优惠权益(含已使用及未使用的)、冻结用户账号,并拒绝该自然人用户今后参加银联的任何优惠活动。
(七)仅限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才能享受优惠。消费券不能转给他人或者兑回本人银行账户,不得用于购买充值卡或其它预付卡充值。
(八)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银联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九)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参与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反映,银联将积极协调解决。
(十)由于网络可能存在迟延,云闪付APP活动展示券上显示的剩余名额仅供参考。
(十一)中国银联统一客服热线为95516。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活动期内每名购车人限申请一次(一辆车)汽车消费券。因消费券数量有限,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车主尽快提交申领材料,该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即活动结束。申领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购车人在申请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内,未上传完整齐全的申请材料或所购车辆未上牌的,视为主动放弃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申领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建议查看路径为:进入“云闪付APP”--搜索框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点击“我的申请”进行查看。因申领人关注度不足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消费券补贴,申领人责任自负。
(三)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利用不正当手段、规则漏洞等方式进行套利,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拒绝其今后参加本单位主办的任何优惠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不得擅自涨价或通过捆绑销售方式变相涨价。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户恶意刷单、利用规则漏洞等不正当手段方式进行套利,银联和主办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拒绝其今后参加本单位主办的任何优惠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活动期间,如出现汽车销售商户操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刷错设备、填错信息等),或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商户开具的发票出现“销货单位名称”与实际销货商户名不一致,或“销货单位名称”不在三亚区域内等情况,导致购车人无法参与活动,由商户、购车人自行负责。
(六)参与活动的商户提供的商品及附属产品符合相关生产标准、部门规章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纠纷,由参与活动的商户负责解决。
(七)三亚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在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八)购车人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九)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由三亚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