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汽车报废更新消费券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2.个人消费者注销名下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国内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15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2.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国内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符合条件想申请的市民朋友即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期间进行申报。
申报方式:本次活动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登录云闪付APP进行申报。
方法:登录云闪付APP-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一进入 “三亚市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专区进行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