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商务局关于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第一批日用消费品
免税店经营主体资格的公告
项目概况
三亚市第一批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经营主体资格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白龙南路42号万福大厦1501室(或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2栋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9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三亚市第一批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经营主体资格采购项目。
2.谈判需求:确定1家设立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的“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
3.项目范围: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海岸单元胜利路范围内。
4.经营期限:经营主体或其控股母公司所持的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已列入省商务厅发布的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主体名单(提供主体名单截图及营业执照)。
②若为子公司参与,须提供母公司(具备上述经营资格)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股权证明(如公司章程、股权登记证书、验资报告等),且母公司需出具同意子公司参与谈判的书面授权文件。
3.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谈判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26年2月5日-2月9日9:00-17:00。
2.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42号万福大厦1501室(或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2栋9楼)。
3.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18时00分。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2栋9楼。
3.谈判时间:同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谈判地点:同谈判文件递交地点。
五、联系方式
谈判承办机构:三亚市商务局
联系人:消费促进科、0898-88270515
服务机构:海南远恒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0898-65343315
六、发布媒介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三亚市政府网等渠道上发布。
七、监督机构
三亚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898-8827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