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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商务局 三亚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于2024年10月15日经八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亚市商务局 三亚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市会展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会展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三亚会展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展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办展办会的部署要求,突出“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支持导向,发挥市场主体在展会中的主导作用,持续举办自主品牌展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展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本市会展业发展的资金。
第四条 会展资金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重点突出、扶优扶强、绩效优先、标准规范”的原则。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会展业进行宏观指导及行业管理,牵头梳理重点会展品牌项目计划,面向项目组织单位征集重点会展项目,汇总项目方案和项目预算,编报全市会展资金年度预算、拟定资金使用计划,开展绩效评价。
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会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五条 会展资金支持范围和形式:
(一)由市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会展项目,纳入负责承办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含法定机构,下同)的年度部门预算进行保障支持;
(二)由市场主体举办符合条件的大型会议和规模性展览项目,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及补贴;
(三)由市场主体举办的产业融合度高、品牌影响力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高端会议项目和高端展览项目,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及补贴。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的会展活动只包括会议、展览,节庆、赛事、演艺等活动不在会展资金支持范围。
第三章 支持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条件的会展项目,由市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列入具体承办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执行。鼓励市场化办展办会,对市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会展项目所支持的资金预算逐年减少。
第八条 大型会议和规模性展览项目
(一)大型会议
1.支持条件
会期在1天以上,住宿在2个间夜以上,会议和住宿安排在品牌酒店(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酒店)。
2.支持标准
参会人数及住宿人数在500人以上,住宿总间夜数在500间夜以上,给予每间夜120元奖励。其中,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4万元;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8万元;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72万元;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96万元;4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5000人以上单个会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规模性展览项目
1.支持条件
(1)在我市举办的用于展示产品和技术,开展投资洽谈和采购交易的展览会;
(2)展期不低于2天(不包括布展与撤展时间);
(3)同一展览项目最多连续奖励三届,每届展览的举办间隔不超过2年;一年内所属行业类型相同、主题相似的展览,只对已申请展览项目中规模最大的进行奖励。
2.支持标准
(1)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展期10元/平方米·天的展览面积奖励,以及每个标准展位700元/天的展位奖励。每届累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2)展览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展期8元/平方米·天的展览面积奖励,以及每个标准展位600元/天的展位奖励。每届累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60万元。
3.额外奖励
国外参展商比例达25%以上的展览,额外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九条 高端会议和高端展览项目
(一)高端会议
1.支持条件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四大主导产业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需要、影响力大的高端会议落地我市举办,对符合条件的会议项目给予奖励。
会期在2天以上,需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统计的会议,或与会人员来自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与会人数150人以上,外国参会人员占40%以上的国际会议;
(2)行业(学术)会议:由国家级以及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行业主流媒体,国家级及国际性科研院所(含本省机构牵头或参与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如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世界排名前100大学(含世界排名前100大学在三亚落地的研究院),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主办或承办的,现场参会的高端嘉宾不少于5名,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行业(学术)会议项目。
2.支持标准
每届会议按“(综合场租费用+大会承担的住宿和餐饮费用+
会场设计、搭建费用)*70%+宣传费用*30%”的公式计算奖励
金额,国际会议每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行业(学术)会议每
届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二)高端展览
1.引进类高端展览
(1)引进条件
项目已纳入上一年度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项目或由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项目,所属产业领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四大主导产业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2)支持标准
引进项目展览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在按照第八条第二项规模性展览支持标准计算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加上专业买家邀约费的20%以及展会宣传费的30%计算奖励总金额,每届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培育类品牌展览
(1)支持条件
①在我市举办的以开展现场展示、互动体验、论坛交流和交易洽谈等活动为主的展览会;
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培育类品牌展览分为旅游消费、现代金融、数字经济、南繁种业、深海科技、文化艺术、服务贸易七大类别;
③展期不低于4天(不包括布展与撤展时间);
④一年内所属行业类型相同、主题相似的展览,只对已申请展览项目中规模最大的进行奖励。
(2)支持类型
①旅游消费类展览:以展示旅游休闲新方式、新业态为主的展览,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珠宝、精品腕表、高定时装等时尚消费品,旅游户外装备及相关设施如游艇及水上装备、公务机、低空飞行器、老爷车、房车等展示品类;
②现代金融类展览:以展示金融领域创新成果等为主的展览;
③数字经济类展览:以展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5G通信等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为主的展览;
④南繁种业类展览:以展示种业领域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等为主的展览;
⑤深海科技类展览:以展示深海先进技术与装备等为主的展览;
⑥文化艺术类展览:以展示不同类型的艺术作品为主的展览,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建筑、文学等形式;
⑦服务贸易类展览:以展示服务贸易领域最新成果和技术应用为主的展览,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文旅服务,教育服务,体育服务,供应链商务服务,健康卫生服务,环境服务等。
(3)支持标准
①实际展览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给予展期15元/平方米·天的展览面积奖励,以及每个标准展位800元/天的展位奖励;
②水上游艇、船舶类展览:按实际使用展览和泊位面积计算,室内展览面积在9000平方米以上,给予展期85元/平方米·天的展览面积奖励;150个泊位以上水上展区,给予5000元/个·天的泊位奖励。参展展品(游艇、5米以上水上装备、老爷车、房车、低空飞行器等)数量在200艘/辆/架以上,且包含不低于10艘/辆/架的国内首发首秀新品发布,在按照上述室内展览面积和水上泊位数量计算奖励金额的基础上,额外给予每届150万元的物流补贴;数量在300艘/辆/架以上,且包含不低于20艘/辆/架国内首发首秀新品发布,额外给予每届250万元的物流补贴。
③培育类品牌展览每届累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3.其他要求
按照财政补贴资金逐步退出的原则,每个高端展览项目最多连续奖励四届,除首届获得最终审计金额的全额奖励外,第二、第三、第四届分别按最终审计金额的95%、80%和70%进行奖励。
第十条 支持淡季办会办展
(一)淡季办会补贴:每年5月、6月、9月举办的会议项目,在按照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一项有关支持标准就高计算奖励总额的基础上再上浮20%。
(二)淡季办展补贴:每年5月、6月、9月举办的展览项目,在按照第八条第二项和第九条第二项有关支持标准就高计算奖励总额的基础上再上浮30%。
第十一条 同一会展项目既包含会议项目又有展览项目,其中会议项目按照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一项有关标准就高申请会议奖励;展览项目按照第八条第二项和第九条第二项有关标准就高申请展览奖励。会议项目和展览项目奖励可叠加计算,叠加后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第四章 申请条件及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会展项目,负责承办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将会展项目和会展预算报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至该部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未提报预算的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会展项目经费。每年年中,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会展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调整一次,调整的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会展项目举办后,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负责资金审核及拨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做好资金绩效执行跟踪、监控与绩效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 符合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会议和展览项目,采取事后奖励及补贴方式,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设立,注册登记手续齐全,且社会信用良好、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请本办法第九条高端会议项目、高端展览项目的申请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设立,注册登记手续齐全,且社会信用良好、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同一会展项目只能由项目组织单位(包括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以及引进方)书面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市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编制发布年度资金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方向、支持类别、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做好项目储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以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1.项目预申请:申请单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预申请材料。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告知初审结果。
2.现场核查:项目预申请初审通过,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委派第三方机构在活动当天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活动真实性、内容及规模,并出具现场核查结果。
3.部门审核及专项审计:经现场核查通过的会议类和展览类项目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并将资料完整的项目交由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重点审查项目的合规性、资料的真实性。
4.征求意见:结合审计结果,市商务主管部门拟订会展项目奖励、补贴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结果公示: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将奖励、补贴方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商务主管部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奖励、补贴方案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6.资金支付:公示期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市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奖励、补贴方案,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会展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展资金不予奖励或补贴:
(一)经法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组织单位因申请项目存在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或组织单位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记录不良;
(三)举办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包括罢展、闹展或出现重大投诉查证属实);
(四)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各类促销活动,政府性工作会议、一般性学术会议等;
(五)已获得市级其他形式财政资金扶持;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或违规申请补贴、奖励资金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全额追回已拨付款项,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将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失信信息纳入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在信用中国(三亚)网站公示,且5年内不得申请三亚市会展业发展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市财政部门、市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定会展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组织绩效自评;牵头开展本市党政机关单独主办或参与主办,挂名指导、支持、协办、赞助等的展览活动清理工作,严格实行清单管理,精简低质无效的展会。
市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办法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四大主导产业: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海南要聚焦发展四大主导产业,具体指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具体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项目申请时,参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
(三)组织单位:会展项目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引进会展项目的引进单位。
(四)标准展位:国际通行规格,长3.0m×宽3.0m×高2.5m,特装展位的标准展位数量按特装展位光地面积/标准展位面积核算,展览配套的公共服务区不列入核算范围。
(五)展览面积:为举办展会在租赁展馆面积的基础上实际用于展览的面积,分为室内和室外场地。展览面积不包括餐饮区、办公区、休息区和仓储区以及与展会主题不符的展位面积。游艇、飞机、房车、大型机械等在室内展馆举办的,展览面积按照实际展览面积计算;在户外展示的根据实际展览面积乘以0.5的系数计算展览面积。
(六)场地租赁费:用于支付展览场地的费用,不包括水电费、空调费、搭建(管理)费、广告费、运输费、餐饮费及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七)宣传费: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专业刊物等媒体平台以及新媒体上进行宣传广告投放,建立展览或会议专属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宣传平台,以及开展新闻发布会及宣传推介活动的费用开支。
(八)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学会:在国务院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法人团体。
(九)国际性组织:纳入《国际组织年鉴》中的国际性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十)高端嘉宾:研究领域或所在行业与会议主题关联紧密,并进行现场演讲、专业研讨或发布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等活动的重要嘉宾,具体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特聘长江学者(包括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领军人才;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区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其所在企业必须在《财富》官方网站可查证;全球排名前200大学的正副校长、正副院长或全球排名前50大学的教授,学校排名参照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当年发布的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十一)展览届数的认定:以展会首次在三亚举办为第一届,依次类推,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
(十二)会期:正式会议的天数,不包含会前报到和离会的天数。会前报到与正式会议在同一天的,按会期计算。会期一天应至少包含上午和下午各两个小时,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亚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三商字〔2021〕1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