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商务局
关于对《三亚市会展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宣布失效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根据《三亚市“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三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性方案》、《三亚市司法局关于“制度建设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补充通知》工作安排,我局对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三亚市会展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外贸企业进口防控防疫物资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商字〔2020〕36 号)、《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商字〔2020〕37 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见附件)实施期限届满,拟宣布失效。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第十五条规定,三亚市商务局于2021年8月6日至8月16日通过三亚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对<三亚市会展业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宣布失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截至2021年8月17日,我局未收到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及在线留言等形式的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三亚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