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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汽车展销活动和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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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6:13 三亚市商务局

三亚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支持汽车展销活动和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三亚市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三商字〔2023210号),我局制定了《三亚市支持汽车展销活动和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商务局

 2024328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支持汽车展销活动企业扩大经营

规模措施实施细则

  为落实《三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三亚市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三商字2023210号)支持汽车展销活动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措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汽车展销活动

    (一)奖励标准

    202311日至1231日举办的汽车展活动,展期3天(含)以上,场馆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2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3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实质性运营;

    2.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企业;

    3.依法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4.申报单位应为展会的承办单位。同一展会如有多个符合条件的承办单位,协商推选一家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汽车类展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相关证明文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展会活动现场照片三张;

6.展览规模证明材料,包括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费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体现展场面积和展览时间的证明材料。

    7.承诺书(见附件3)。

    二、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一)奖励标准

2023年零售企业商品零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目标的,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目标的增量部分,按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023年餐饮业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目标的,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目标的增量部分,按3%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实质性运营;

    2.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依法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4.申报单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餐饮业(H62

5.申报单位商品零售额(营业额)达到奖励条件,且增幅达到《2023年三亚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目标的同比增幅按照2023年整年与2022年整年商品零售额(营业额)对比计算。

  (三)申报材料

  1.商品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相关证明文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登录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201-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材料;

  6.承诺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

2024531日前。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于2024531日前登陆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完成注册后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市商务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开展核查评审重点审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就有关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根据材料审核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三)公示。资金分配方案将会在三亚市商务官方网站

及海易兑平台上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三亚市商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获批单位。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或采用伪造、虚报数据等欺骗手段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将采取不予拨付、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列入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在信用中国(三亚)网站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说明

(一)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本细则中商品零售额(营业额)指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

(三)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同类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单位已获得2023年第一季度“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奖励,同时又符合本次“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奖励的,本次“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奖励等于该申报单位2023年商品零售额(营业额)增量部分按比例予以奖励的额度减去已获得的2023年第一季度“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的奖励额度;当申报单位获得的2023年第一季度“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的奖励额度大于或等于2023年商品零售额(营业额)增量部分按比例予以的奖励额度时,不再给予奖励。

项目符合其他同类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可自主择优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45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531日。


附件:1.汽车展销奖励资金申请表

         2.商品零售额(餐饮营业额)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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