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
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为落实《三亚市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支持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参与活动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品牌销售企业,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0日至28日18:00。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三亚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电动摩托车销售经营,取得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门店。
(二)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依法从事电动摩托车销售活动超1年以上。
(四)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现场试车、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可报名参加。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商户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完成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满足消费券使用核销条件。
(二)报名商户参与活动期间,能够按照要求开具发票,按照要求出具《三亚市电动摩托车回收证明》。
(三)自愿签订承诺书,并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请认真阅读并仔细填写)。
(三)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附件3)。
(四)企业直营门店目录表(附件4)。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七)2024年上半年的门店电动摩托车交易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数据台账、交易明细、发票等(任意一项)。
(八)门店照片(门头1张、店内1张)、门店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与旧电池或旧车架回收企业的回收合作合同(复印件),以及旧电池或旧车架回收企业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征集程序
有意向参与活动的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商务局消费促进科,并将电子版文件(文件名为: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活动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sanyaswxfk@163.com。我局将根据商户规模等情况结合提交的材料开展评审,并决定参与活动的企业(商户)。
报名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文明路145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811室。咨询电话:0898-88270515。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二)设立以旧换新专区,联合回收企业提供回收老旧电动摩托车产品服务,对消费者以旧电动摩托车换购新国标电动摩托车的给予优惠,配套开展相关以旧换新打折促销优惠活动。
(三)指导消费者下载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协助消费者支付结算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为消费者单独对享受消费券补贴的产品开具有效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本人。
(四)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暗中提价、明买暗退、合谋套补贴等行为,不得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消费者骗取财政补贴。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
(五)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完整保留交易信息及相关原始凭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核查,根据核查需要提供相关的流水记录。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0日